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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院(会)“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来源:院(会)人事处

  院(会)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院(会)选拔推荐工作。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人才分类见附件5)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2、正常申报类:
  
  除上述人员外,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申报评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
  
  3、完全符合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业绩条件;
  
  4、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5、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二)业绩条件
  
  1、二级岗位业绩条件
  
  (1)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的;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学术技术成就的。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专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3)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三级岗位业绩条件
  
  (1)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获得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不包括子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一、二层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获得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不包括子项目负责人)或2项以上国家基金一般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不包括子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一、二、三层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三、申报程序
  
  6月17—18日:个人申报
  
  6月19日:审核申报人资格
  
  6月20日:学术委员会推荐相应岗位人选
  
  6月20日:党组会审定院(会)推荐结果
  
  3月21—27日:公示院(会)推荐结果
  
  7月初:上报院(会)推荐结果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1)或《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2)各3份(须用A4纸填报打印);
  
  2、《2018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附件3)或《2018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附件4)各1份,附电子版;
  
  3、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员须印装《申报材料册》,内附职称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聘任文件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编写目录和页码,不得超过15页,每个证明件须加盖公章),附报PDF格式电子版。
  
  联系人:任道  联系电话:0431-84636769
  
  附件:
  
  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xls
  
  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xls
  
  3.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doc
  
  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doc
  
  5、人才分类目录.doc

  
  人事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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