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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会)召开“关于开展专项保密工作”会议
时间:2011-05-24   来源:网络信息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中保委发【2011】1号)及省保密委《吉林省组织开展专项保密工作检查方案》(吉保委发【2011】3号)文件精神,确保院(会)保密工作安全稳定,院(会)于4月11日召开了关于开展专项保密工作的工作会议,田相华副院长主持并讲话。

  为做好院(会)保密自查工作和迎接省保密委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院(会)决定成立开展此次专项保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上,保密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吴长杰宣读了《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关于开展专项保密工作自查方案》,保密小组副组长、田相华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当前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院(会)党组书记、院长邴正同志负总责,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相华同志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是部门和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兵把守,各负其责,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第二,严格检查,不留死角。坚决锁定涉密单位、要害部门和涉密人员,严格对照检查目录,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人,不走过场。第三,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与《涉密网络基本情况表》一并报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保密委要求,院(会)专项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院(会)要害部门、涉密部门进行细致、彻底的专项检查,以确保保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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