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于德均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院(会)所属各部门:
根据院(会)《省社科院(社科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于德均等5名同志分别通过副高五级、副高六级、中级八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院(会)2011年党组暨院长办公第四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暂不予聘任。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副高五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2人)
于德均 王 峰
二、副高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2人)
沈 悦 郭连强
三、中级八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1)
张秀劳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
二Ο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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