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王卓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院(会)所属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40号)的文件要求,王卓等46名同志分别通过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院(会)2011年党组暨院长办公第四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聘任。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正高四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17人):
王 卓 付大忠 刘国平 关柏春 李 力 李丽达 李 添
张 磊 陈一虹 周 华 姜维久 栾 凡 耿玉春 黄松筠
崔岳春 董立延 廖 一
二、副高七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14人):
冯海英 关 玫 李陆华 李 娜 李 瀛 杨学峰 余 鑫
宋 健 张新梅 郝瑞军 盛海燕 蒋 戎 管玉贤 蔡芸茜
三、中级十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5人):
田丰年 佟大群 杨丹丹 姜 喆 赵 亮
四、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10人):
于春英 于秋时 王海龙 刘 举
杨永亮 张春凤 所 娜 姚 堃 徐 嘉 蔡中为
二Ο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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