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会)图书馆荣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时维九月,金风送喜。近日,国务院正式发文颁布国家第三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37 家)名单,我院(会)图书馆荣登其榜。
此次申报成功,得益于院(会)领导高度重视与鼎力支持。为使本馆达到“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标准,院(会)先后投资对馆古籍书库实施添加樟木防虫书架、购置专业遮光窗帘及室内加湿器等硬件设备,并实施馆员办公与书库分离等举措来全面改善书库环境。国家组织全国古籍保护评审专家组莅临我院实地考察时,对院(会)图书馆在现有条件下所做努力给予充分肯定。经国家评审委员会终审、公示、文化部向国务院上报等程序,院(会)图书馆与社科院系统的云南、上海社科院图书馆同被国务院批准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成为吉林省5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之一。同时,有3部馆藏善本书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并有一书选送今年7月文化部在京举办“国家珍贵古籍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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